2023-2024学年开学学生资助工作安排表
项目 | 时间 | 责任对象 | 具体事宜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7-8月 | 二级学院 | 向老生发放或通知学生在学生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通知上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
7-8月 | 学生处 | 向2023级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寄送《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
开学一周内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 |
开学两周内 | 二级学院 | 完成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公示后将《亚星221net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交学生处 | |
开学三周内 | 学生处 | 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审工作 | |
资助领导小组 | 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 ||
国家助学金 | 开学初 | 二级学院 | 向学生发放或通知学生在学生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通知上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 ||
开学一周内 | 二级学院 | 完成国家助学金前期准备工作 | |
9月初 | 学生处 | 参加上级会议明确名额、发布校内通知明确日程,分配校内名额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二级学院 | 根据学生处分配的名额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并院内公示后上报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学生处 | 完成国家助学金名单复审工作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资助领导小组 | 学校会议讨论通过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公示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学生处 | 撰写报告、发文,上报教委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二级学院 | 动态管理,休、退、转学或取消资格的需换人 | |
11月 | 学生处 | 制表、签字、按月发放 | |
校园地贷款 | 9月-10月 | 学生处 | 发布通知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 ||
二级学院 | 初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并上交 | ||
学生处 | 收取并审核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 ||
10月 | 学生处 | 完成贷款诚信教育 | |
学生处 | 将银行放款名单发财务处核实 | ||
学生处 | 将财务处的新老生贷款结余退费名单发送二级学院进行确认 | ||
二级学院 | 对新老生贷款结余退费名单进行确认并反馈学生处 | ||
学生处 | 将确认好的新老生贷款结余退费名单发送财务处 | ||
生源地贷款 | 8-9月 | 二级学院 | 收集并初审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回执码等信息并上报 |
8-9月 | 学生处 | 国开行系统内录入回执码等信息 | |
10月 | 学生处 | 将国开行系统内贷款放款名单发财务处核实 | |
学生处 | 将财务处的贷款结余退费名单发送二级学院进行确认 | ||
二级学院 | 对贷款结余退费名单进行确认并反馈学生处 | ||
学生处 | 将确认好的贷款结余退费名单发送财务处 | ||
9月-10月 | 学生处 | 非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回执确认工作 | |
各类奖学金 | 8月初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2023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申请材料 |
8月中旬 | 二级学院 | 完成2023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材料初审、推荐上报 | |
9月初 | 学生处 | 完成2023年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材料审核、评选、公示、上报 | |
开学两周内 | 学生处 | 发布通知 |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 | ||
二级学院 | 完成学业奖学金初审、公示及上报工作 | ||
9月下旬 | 学生处 | 完成学业奖学金复审工作,讨论通过并公示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学生处 | 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二级学院 | 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公示、系统录入、上报工作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学生处 | 根据上级时间要求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核评选、公示及上报等工作 | |
服兵役资助(补代偿) | 开学一个月内 | 学生处 | 发布通知 |
入伍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补代偿申请材料 | ||
二级学院 | 完成补代偿初审及上报工作 | ||
9月底 | 学生处 | 完成补代偿复审并录入上海市学生资助系统 | |
服兵役资助(学费减免) | 开学一个月内 | 学生处 | 发布通知 |
退役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学费减免申请材料 | ||
二级学院 | 完成学费减免初审及上报工作 | ||
9月底 | 学生处 | 完成学费减免复审并录入上海市学生资助系统 | |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 开学一个月内 | 学生处 | 发布通知 |
二级学院 | 完成国家助学金初审及上报工作 | ||
9月底 | 学生处 | 完成国家助学金复审并录入上海市学生资助系统,从系统内导出学生申请表发放至二级学院 | |
9月底 | 二级学院 | 组织学生进行申请表签字确认并提交材料 | |
其他资助项目 | 9月下旬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学费减免申请材料 |
9月底 | 二级学院 | 完成学费减免审核工作并院内公示后上报 | |
10月上旬 | 学生处 | 完成学费减免名单复审工作 | |
10月中旬 | 资助领导小组 | 会议讨论通过学费减免名单并公示 | |
10月 | 学生处 | 开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 | |
根据上级要求 | 学生处 | 开展中西部就业补代偿等资助工作 |
注:以上安排将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