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纯 发布时间:2023-06-29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上海市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20212025年)》(沪教委高〔20216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践基地,根据《亚星221net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沪电机院教〔2022320 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亚星221net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的基本要求

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应从以下方面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开发建设产教融合课程和教材,组织实施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指导,共同开展产教融合型师资队伍建设,校企联合开展科学研究、课题申报、项目研发等,产出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或实践应用成果。

二、申报范围

1.申报主体为参与建设和运营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的二级学院。

2.多个学院或部门共建的产教融合基地,需明确一个申报主体,重复申报无效。

3.实践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行政部门,且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较高知名度、管理制度规范,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对接紧密,已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在协同创新、科研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好的合作基础。

4.实践单位应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有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应建立有关实习实训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和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5.实践单位应具有劳动保护、卫生及安全保障,场所与设施能满足专业实践过程中生活、学习、工作的基本条件,同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保证实践基地日常运行。

6.实践单位能符合并满足人才培养相关的专业实践条件要求,在区域内具有行业代表性并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

三、申报程序

1.二级学院组织填报,并于71416:00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汇总表》电子版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发送至邮箱tangjy@sdju.edu.cn)。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要求: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全部做成PDF文件(签字盖章页须签字和盖章)。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后予以批准。

3.经学校批准的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由学校发文并正式挂牌。

4.学校对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对建设成效显著、达到示范性实践基地相关标准的实践基地,给予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并认定为“亚星221net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践基地”。产教融合实践基地需要对基地的运行情况及取得的相关成果做好数据统计,每年三月份报教务处备案,作为基地检查和评估的依据。


附件1:亚星221net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报书.doc

附件2: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报汇总表.xls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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