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亚星221net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电机院教〔2021〕242 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三年教材建设规划方案(2022-2024年)制定及2022年度教材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注重导向
教材建设应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坚持立德树人,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整合资源
教材建设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教学改革需要,以突出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为重点,立足科学研究前沿,联合校内外专家学者,汇聚优质资源,调动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精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参与教材建设的积极性。
3.打造精品
以学生为本,以学术为魂,依托学科、专业建设平台,抓好重点教材建设,鼓励优秀教材不断修订完善,支持高水平教师编写具有学科专业特色的教材,着力打造一批高水平精品教材,逐步建立适应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化人才培养需要的高质量课程教材体系。
4.统筹推进
以全面提高学生能力和教学质量为核心,加强组织领导,加快统筹推进,加大扶持力度,深化教材工作改革,突出重点、提高质量,注重特色、推行精品,丰富品种、优化配套,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阶段地建设一批既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先进水平,又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适用性强、质量高的教材。
二、建设重点
学校重点支持以下教材建设:
1.反映学校学科和专业优势或特色的教材;
2.服务于学校优势专业的产教融合型教材;
3.本校教学急需但尚未正式出版的教材;
4.具有学科和专业特色的创新创业类教材或实验实践类教材。
三、具体要求
1.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教材建设三年规划方案(2022-2024年)的制定工作。有本科生的二级学院根据所开设的专业课制定三年教材建设规划,各公共课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所开设的公共课程制定三年教材建设规划。
2.建设教材必须是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教学工作需要而编写的教材(非教学参考书)。建设教材必须是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主编、拟公开出版的教材。教材建设的负责人应由具有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并应按计划认真完成教材的编写工作。
3.教材建设项目申请人每年限报1个项目,全册教材(上、中、下册等)、成套教材(理论教材与实验教材等配套出版,教师用书与学生用书配套出版等)、系列教材作为1个项目按整体申报。
四、教材建设资助
1.新编教材的建设经费为3-5万元,修订教材的建设经费为1-3万元,具体额度根据出版字数进行核定(参见表1教材建设经费资助标准)。若教材新编或修订时已资助过建设经费,则不再继续资助经费。
表1教材建设经费资助标准
出版字数
建设类别 | 出版字数<40万字 | 40万字<出版字数<60万字 | 出版字数>60万字 |
新编教材 | 3万 | 4万 | 5万 |
修订教材 | 1万 | 2万 | 3万 |
2.建设经费分两次拨付,正式立项时拨付50%(按申报时的样稿字数确定),教材正式出版后拨付50%(按实际出版的教材字数确定)。
3.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4.未列入二级教学单位三年教材建设规划方案(2022-2024年)内的教材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资助。
5.教材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未能正式出版的教材不能通过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能申报各类教学研究项目。
五、工作安排
(1)教材建设三年规划方案制定
1.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三年教材建设规划方案(2022-2024年)并填写附件1,按照专业和所开设课程数量统筹规划,一般一门课程(系列课程)三年建设期内建设不超过2本教材。
2.各二级教学单位将三年教材建设规划方案(2022-2024年)和附件1的签字盖章pdf版和word版于8月24日下午16:00点前发送至yuanwg@sdju.edu.cn,联系方式:袁老师,13917661631。
(2)2022年度教材建设申报
1.教材主编填写《亚星221net教材建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新编教材需提供编写提纲、样稿及出版计划等,修订教材需提供前一版次的教材样书、修订计划、修订教材样稿等。
2.二级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经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后,报单位党组织审核,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3.二级教学单位将《亚星221net教材建设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签字盖章pdf版和word版)于9月2日中午12:00点前发送至yuanwg@sdju.edu.cn,如有样书请提交至行政楼327室,联系方式:袁老师,13917661631。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立项。
附件1.二级教学单位三年教材建设规划(2022-2024年).xlsx
关于印发亚星221net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电机院教〔2021〕242 号).pdf
教务处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