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校准封闭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实验活动、确保实验室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准封闭期间,各实验室原则上暂停实验、实训及实践活动,减少实验室人员流动。
2.确有需要运行的实验室须经所在学院核准并报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申请表见附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加强在岗值班,规范实验活动,确保实验室安全,并应做好消毒及个人防护。
3.各学院必须安排专班人员巡检实验室,以便能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实验室安全巡检工作,包括封闭不使用的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危险品等,并做好巡检记录。
总务部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