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1年工程教育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和年度报备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12-07

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下简称“认证协会”)发布的《关于提交2021年工程教育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和年度报备材料的通知》(工认协〔202133号)、《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等有关文件规定,通过认证专业需在每年年底前向认证协会报备持续改进情况,有效期中期到期专业还需在第三年年底前向认证协会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现就2021年工程教育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和年度报备材料提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范围

2021年中期到期专业(即本轮有效期起始日期为“20191的所有通过认证专业),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

序号

学院

专业

有效期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1

电气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0191

202412月(有条件)

 

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所有专业,提交2021学年(2020-21-2学期至2021-22-1学期)持续改进报备材料。

序号

学院

专业

有效期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1

电气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0191

202412月(有条件)

2

材料学院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0201

202512月(有条件)

3

机械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211

202612月(有条件)

 

二、材料报送

请专业负责人将报备材料(持续改进情况报告撰写要求详见附件3,持续改进报备材料撰写要求详见附件4)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汇总审查后于1224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报备材料电子稿发送至fuxp@sdju.edu.cn,联系方式:38223152,付老师。

请专业负责人根据附件1中的2021年工程教育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和年度报备材料提交操作说明,将专业报备材料于12312400前提交至认证协会管理信息系统。

三、后续安排

根据《指南》,2021年中期到期专业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将由认证协会组织审核,审核结果送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申请纳入教育部采信名单。各通过认证专业提交的持续改进报备材料,将由认证协会组织抽查。

四、其他

请相关专业根据上述要求按时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未完成提交的,认证协会将根据《指南》等有关文件要求作限期提交、中止认证等相应处理。

 

附件1.工认协〔202133-关于提交2021年工程教育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和年度报备材料的通知

附件2.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

附件3.工程教育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告模板

附件4.工程教育认证持续改进情况报备要求

附件5.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附件材料.rar 

 

教务处

202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