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时间 | 责任对象 | 具体事宜 |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7-8月 | 二级学院 | 向老生发放或通知学生在学生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通知上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
7-8月 | 学生处 | 向2021级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寄送《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
7-8月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 |
9月初 | 二级学院 | 完成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公示后将《亚星221net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交学生处 | |
开学一周内 | 学生处 | 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审工作 | |
开学两周内 | 资助领导小组 | 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 |
国家助学金 | 7-8月 | 二级学院 | 向学生发放或通知学生在学生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通知上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 ||
9月初 | 二级学院 | 完成国家助学金前期准备工作 | |
9月初 | 学生处 | 参加上级会议明确名额、发布校内通知明确日程,分配校内名额 | |
开学一周内 | 二级学院 | 根据学生处分配的名额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并院内公示后上报 | |
开学两周内 | 学生处 | 完成国家助学金名单复审工作 | |
开学两周内 | 资助领导小组 | 学校会议讨论通过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公示 | |
开学两周内 | 学生处 | 校长办公会通过 | |
开学三周内 | 学生处 | 撰写报告、发文,上报教委 | |
开学三周内 | 二级学院上报 | 动态管理,休、退、转学或取消资格的需换人 | |
开学三周内 | 学生处 | 制表、签字、按月发放 | |
校源地贷款 | 7-8月 | 学生处 | 随录取通知书发放2021级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文件的材料 |
9月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上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 |
9月底 | 二级学院 | 审核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并上交 | |
9月底 | 学生处 | 收取并审核二级学院提交的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 |
9月底 | 有关学生 | 登陆上海学生资助网( http://xszz.scsa.org.cn/)完成助学贷款的注册、申请工作 | |
根据银行要求 | 学生处 | 完成老生贷款续贷及新贷款签约工作,诚信教育 | |
其他 | 学生处 | 银行放款确认沟通 | |
其他 | 学生处 | 老生贷款每年书面确认材料发放、汇总、上交 | |
生源地贷款 | 6月30日 | 二级学院 | 完成2020-2021学年老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开具工作 |
8-9月 | 二级学院 | 收缴生源地贷款回执单 | |
8-9月 | 学生处 | 国开行系统回执网上录入信息 | |
9月 | 学生处 | 放款后与财务核实后落实发放 | |
9月 | 学生处 | 非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回执确认 | |
各类奖学金 | 开学两周内 | 学生处 | 发布通知 |
开学两周内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上交“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团委)、“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申请材料 | |
开学三周内 | 二级学院 | 完成“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初审、公示及上报工作 | |
9月下旬 | 学生处 | 完成“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复审工作,讨论通过并公示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上交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学生处 | 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二级学院 | 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公示、系统录入、上报工作 | |
上级下拨名额后 | 学生处 | 根据上级时间要求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核评选、公示及上报工作 | |
兵役资助 | 6月 | 学生处 | 发布预通知 |
9月初 | 学生申请 | 入伍兵、退伍兵提交网上申请 | |
9月中旬 | 学院上报 | 二级学院汇总名单上报 | |
9月底 | 学生处 | 汇总兵役资助信息录入上海市学生资助系统 | |
其他资助项目 | 10月中旬 | 有关学生 | 向二级学院上交学费减免申请材料 |
10月下旬 | 二级学院 | 完成学费减免审核工作并院内公示后上报 | |
10月下旬 | 学生处 | 完成学费减免名单复审工作 | |
10月下旬 | 资助领导小组 | 会议讨论通过学费减免名单并公示 | |
10月 | 学生处 | 开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 | |
根据上级要求 | 学生处 | 开展新疆内地学生资助工作 | |
根据上级要求 | 学生处 | 开展中西部就业等资助工作 |
注:以上安排将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