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教学单位制定“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10-26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一线教师投身教学改革与实践的主动性,彰显二级教学单位办学特色,鼓励并倡导二级教学单位提升自主管理能力和水平,学校在对原《亚星221net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修订)》实施成效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制订了《亚星221net教学优秀奖评选指导性意见》(沪电机院教质〔2020191号)(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指导性意见)。

根据“评选指导性意见”精神,各二级教学单位需制定“教学优秀奖”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教学单位需成立本单位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小组,依照评选指导性意见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工作小组成员应注意涵盖教师代表等。

2、各二级教学单位需于1120日(周五)前将本单位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报学校评选工作组审定,电子版发至miaoyf@sdju.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教学质量科(行政楼321)。

3、学校评选工作组负责审定二级教学单位“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审定通过后的实施细则方可用于各单位下一年度的“教学优秀奖”评选。



联系人:缪银凤15221065587

 

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组秘书处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01021

 

附件1:亚星221net“教学优秀奖”评选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