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02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评选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和《上海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决定开展我校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推选范围和对象: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推荐基本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好,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1.推选范围和对象: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证,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全国模范教师”推荐基本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6)曾获得校优秀教师及以上荣誉。

3.“全国优秀教师”推荐基本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徒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6)曾获得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荣誉。

4.校领导、二级机构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1.推选范围和对象: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行政部门干部等。

2.推荐基本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做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成绩卓著。

6)曾获得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荣誉。

3.处级及以上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推荐名额及时间安排

1.上海市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高等教育)推荐名额4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19个;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称30个。

2.我校可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名(含1名先进教师、1名先进教育工作者)。

3.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可报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先进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二选一),填写《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以上材料于201978日前提交人力资源处23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38223002

邮箱:yangql@sdju.edu.cn


4.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并向全校公示。

5.推荐人选准备申报材料(另行通知)。

 1-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2-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3-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x

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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