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06

各二级学院:

        接市教委通知,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920)的工作要求,学校将针对科研实验室开展全面的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一、自查内容

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对象为科研实验室。目前学校的科研实验室合计29间(本数据截至20189月,本次自查自纠将进行再次排摸),分布在学校的电气学院(14间)、机械学院(4间)、材料学院(3间)、电子信息学院(3间)、商学院(2间)和艺术与设计学院(3间)。

自查自纠的指标体系以附件2的规定为准。

二、工作要求

学校将采用“双自查”的方式开展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第一阶段,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牵头,针对各自的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第二阶段,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

二级学院的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由二级学院分管实验室负责人牵头组织,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和相关安全员参加。学校的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由分管实验室校领导牵头组织,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派员参加。

三、自查自纠时间节点

二级学院请根据通知附件2的要求,于510日前完成安全自查自纠任务,并根据附件1的内容形成相关报告,将电子稿和纸质稿递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学校于513-14日开展全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自查自纠并形成全校安全自查报告。

联系人:胡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1-38223139

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2019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附件1.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doc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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