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整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05

    接市教委财务处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整及特殊采购方式审批事项的通知》,根据上级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整的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没有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项目申请临时编号

具体包括使用教育收费中央专款、市教委历年拨入的专款、科研项目资金、自筹资金等,采购货物及服务5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100万元及以上。学校2019313日前在采购平台生成临时编号,确定采购方式,并向市教委书面申请。对其中需要特殊方式采购的,需要在后面的表格中再次填报。2019年预算政府采购编号明细表详见附件3,已有采购编号的项目本次无需申请。

请需要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申请临时编号的部门按采购需求的内容,在2019312日前分别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仪器设备等)、后勤处(修缮、家具、基建处(基建工程)、图书馆(图书资源)四个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附件2-2),各部门统一汇总于2019311日前提交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进口设备审批申请

2019年所有需要购买进口设备的,应在201938日前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专家论证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特殊方式采购申请

1.集市采购转集中采购申请。指采购品目挑选正确,但是集市采购平台的货物不能满足单位需要,在2019311日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附件2-4)。

2.单一来源项目申请。指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达到40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但经过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后只有唯一供应商,学校向市教委书面申请(附专家单一来源论证说明和单一来源公示文件,并对附件编号)。但是单位公开招标流标失败后转单一来源不需要在此时申请,可在正常情况流标后另行报告市财政(附件2-5)。

3.线下采购申请。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需要在住建委平台上招投标的项目需要申请线下采购,相关部门应在201938日前向基建处提交书面申请(附件2-6),竞争性磋商项目可以线上操作,不需要申请线下采购。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见市教委财务处下发的通知(附件1),请各部门认真对照通知具体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职能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学校汇总于315日前统一向市教委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按要求申办不能进行政府采购。

特此通知,请各部门抓紧办理。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整及特殊采购方式审批事项的通知

      2.政府采购申请表

      3.2019政府采购预算查询表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整及特殊采购方式审批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2:政府采购申请表.xls

附件3:2019政府采购预算查询表.xlsx



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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