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进一步推动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就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http://www.sheitc.gov.cn/cyfz/670545.htm
一、支持重点
支持新能源整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新技术的突破和应用;支持新能源整车和充换电设施的新型商业模式,实现规模化运营;支持相关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产业链(见附件1)。引导企业以多种形式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拥有项目实施所需的知识产权,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四)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填报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并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2)。
四、申报办法
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
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后打印装订两套,签字后于2016年7月5日9时前送交科研处。
五、项目评选
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择优支持。
六、本项目为厅局级。
附件:【 [1.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 [2.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科研处
201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