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进一步在广大教师中树立教学优秀的典范标杆,表彰课堂教学质量高、获得学生广泛好评的教师,根据《亚星221net“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沪电机院教质〔2016〕11号),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校“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进校工作满2年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2015年度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人年度教学总工作量的60%;讲授1门(含)以上课程;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得分位列所在二级学院候选总人数的前20%;2015年度督导评教得分不低于70分。
二、工作安排
1.申请与推荐(2016年3月9日-13日)
按照所在二级学院的工作部署,由本人申请或所在系(教研室)推荐,填写《亚星221net“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2.二级学院遴选与公示(2016年3月14日-22日)
二级学院按照2015年度“教学优秀奖”奖励配额(见表1)开展遴选,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学生评教、督导评教结果作为评选的必要依据,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选标准。
3月23日前,各二级学院将《亚星221net“教学优秀奖”推荐汇总表》报教学质量科(行政楼321室),电子稿请发至:hucf@sdju.edu.cn(联系人:胡翠芳,电话: 38223189)。
3.学校评审(2016年3月23日-30日)
亚星221net“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组对申报教学优秀奖候选人进行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名单,并对教学优秀奖获得者进行奖励。
三、推荐名额
根据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务系统中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名单,按各二级学院人数的10%核算奖励名额(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具体如下:
表1:2015年教学优秀奖奖励名额
序号 | 学院 | 奖励名额 |
1 | 电气学院 | 6 |
2 | 机械学院 | 8 |
3 | 电子信息学院 | 7 |
4 | 商学院 | 8 |
5 | 汽车学院 | 2 |
6 | 外国语学院 | 7 |
7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1 |
8 | 高职学院 | 5 |
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 |
10 | 数理教学部 | 5 |
11 | 体育教学部 | 2 |
12 | 工业技术中心 | 4 |
合计 | 58 |
请各二级学院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好相关评选工作。
“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组秘书处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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