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07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委科技处、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通知,2016年上半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近期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 验收项目的范围

 1. 2012年度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 2013年度已完成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 2014年度及以后立项的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二、 验收要求

1.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 项目所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材料的提交
1.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项目总结报告必须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上填写和打印,其它版本不予受理。平台开放日期为3月11日至3月17日。

2.项目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结项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须在每本成果封面右上角加贴标签,标明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与学校名称; 

请有关二级学院及部门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结项工作,并于3月17

日前网上提交项目总结报告,3月20日前将纸质结项材料送交科研处。

      

                                                         科研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