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市2015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19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推进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升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上海市2015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http://www.stcsm.gov.cn/gk/kxjgxm/ktsbzn/341058
  一、征集范围
  建设目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推动科技与经济相融合为目标,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突破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辐射和扩散,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发挥基础性功能作用,成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枢纽,促进本市创新驱动发展。
  支持重点:以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移,鼓励围绕产业链的各类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的协同联动。优先支持北斗导航、智能制造装备、高性能复合材料、信息安全及新型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申请。
  二、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
  三、支持方式: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
  2、组建申请应明确清晰合理的研发方向、研发内容、考核指标,及工程中心名称;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
  3、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4、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6、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内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300万;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
 五、申报者权利
  申报者若申请项目评审专家回避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需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对每个项目申请回避的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六、申报方式
  1、通过“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9:00,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16:30。

    3、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在2015年6月10日9时前送交科研处。

 

 

 

 

                                                科研处

                                              201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