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同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生手册》中各类奖学金评选条款,经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议,现将我校2014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予以告知。具体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人上学年应获校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或两次校二等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
(5)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上海市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人上学年应获校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或两次校二等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或一次二等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一次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
(5)申请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人上学年曾获校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或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5)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符合2013-2014学年困难标准),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二、名额分配
学院名称 | 国家奖学金 | 上海市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 学金 |
电气学院 | 4 | 3 | 71 |
机械学院 | 3 | 4 | 67 |
电子信息学院 | 3 | 4 | 77 |
商学院 | 4 | 5 | 79 |
外国语学院 | 2 | 2 | 35 |
汽车学院 | 1 | 1 | 30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0 | 1 | 7 |
高职学院 | 2 | 5 | 80 |
总计 | 19 | 25 | 446 |
如有疑问可至二级学院或学生处咨询情况。
联系方式:
电气学院 钟晓巍 联系方式:38223392 zhongxw@sdju.edu.cn
机械学院 钱斌 联系方式:38223369 qianb@sdju.edu.cn
电子信息学院 史颍超 联系方式:38223375 shiyc@sdju.edu.cn
商学院 陈庄瑜 联系方式:38223378 czy1104@163.com
外国语学院 杨婷 联系方式:38223400 yangting@sdju.edu.cn
汽车学院 时晓建 联系方式:38223364 shixj@126.com
高职学院 王迪 联系方式:64300980-3127 421999289@qq.com
设计与艺术学院 刘丹 联系方式:64306661-3046 liud@sdju.edu.cn
学生处 王晶 联系方式:38223279 wangjing01@sdju.edu.cn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14年9月24日